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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9-08-07 09: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的部署,按照市委对教育工作的“四个一流”要求,以全省教育发展水平一流地区为标杆,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保障教育投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主体责任。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基础教育优质发展。强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到2020年各县区、功能板块学前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不低于6000元。突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乡镇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加大高中教育经费保障力度,高中阶段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不低于20000元。地方财政对创建为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和特色高中的学校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补。优化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各级财政预算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完善学生资助制度,落实本级财政对困难学生资助的配套资金,确保助学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多渠道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建立“以县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配、周转使用”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科学制定教师补充计划,用三年时间解决基础教育教师编制紧缺问题。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师资源配置效益。各级编制部门建立编制周转池,优先向基础教育领域倾斜,每年动态核定教师编制数。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全市连续3年每年净增1500名教师。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在确保每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园教师编制不少于5个的基础上,采取备案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配好保教人员,到2020年实现公办园“两教一保”达标。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编制使用,用好存量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探索教师备案制管理,编制部门牵头根据实际编制缺口核定备案制教师总量,备案制教师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在编制空余情况下,优先从备案制教师中招聘补充。实施“本土教师培养计划”,鼓励县区因地制宜,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下得去、教得好、留得住”的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文件精神,发放教师奖励性补贴,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长效联动机制。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统筹考虑基础教育其他学段教师的收入待遇。教师奖励性补贴应体现奖优奖勤,适当拉开级差,向担任班主任、教学工作量饱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的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不断深化教师职称岗位制度改革。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取消教科研训部门职称岗位比例限制,核增乡村学校职称岗位,打通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核定情况,综合确定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量,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教师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不能胜任教学岗位要求、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中小学教师,只能聘任本级职务的最低等次,并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特设不超过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0%的高级岗位,用于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职称晋升向乡村教师倾斜。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加快补齐学校、幼儿园建设不足短板。按照义务教育“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学前教育“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建”的管理体制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要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确保中小学建设较土地开发适度超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幼儿园建设与土地开发同期进行并先期竣工交付。各地要开辟学校、幼儿园建设绿色通道,加快建设进度,着力补齐学校、幼儿园不足短板。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区、功能板块要积极稳妥解决。未按照要求建设学校、幼儿园的开发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通过3年努力,确保到2021年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布局合理,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六、积极推进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落实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7号)提出的“推动设区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由设区市统一举办管理”的精神,有效增加和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全面提升高中段学校办学质效。按照省政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提出的“省辖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区统一举办管理”的要求,逐步理顺义务教育办学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移交海州区管理。今后,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改扩建工作均由所在县区、功能板块负责。(责任单位: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培育100名标兵校长、40名港城名校长,按照每年人均2万元标准组织实施港城名校长培训。积极营造校长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切实减少校长非专业性的社会事务活动,让校长专心、静心做事业。建立鼓励激励、容错纠错机制,让校长敢担当、善作为、勇争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给予表彰奖励、优先重用,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全省同类学校前列或跨入全省一流方阵的学校校长,由市政府授予“功勋校长”荣誉称号。加快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树立“带不好教师队伍的校长不称职、抓不好教育质量的校长不合格”的工作导向,健全校长履职考评机制。校长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精心打造“政治素质过硬、教育情怀厚重、业务水平精湛、师表形象良好”的一流教师队伍,建立符合学校、岗位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把教育教学实绩作为重要标准,积极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要将学生、家长评价纳入校长、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背师德规范的教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八、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鼓励引进优质品牌民办学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支持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资金,按照省定标准落实民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对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支持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保障民办学校在教学改革、内涵建设、课题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连云港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将各县区、功能板块和市有关部门在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配备、加快学校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进行督查通报,限期完成工作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区、部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功能板块、部门,严肃追究问责。(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十、努力营造教育发展良好氛围。办好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多管齐下、同向发力,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建言教育、支持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办学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才观,促进家校教育理念相通,强化家校协同育人。提高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奖励标准,激励教师干事创业、教书育人。选树优秀教师先进典型,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弘扬教育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解读:http://jyj.zvzsw.com/lygsjyj/zcjd/content/172c3119-81c6-4557-9360-f0488e346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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